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4-11-0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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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对《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明确〈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业务操作的通知》(晋农〔2022〕29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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