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以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义制发的8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例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4年12月31日起将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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