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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罗山街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1 11: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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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年度各项工作实际,由罗山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晋江”门户网站(asiabetvictor.com)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罗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联系(地址:晋江市罗山福埔龙泉路8号206室,邮编:362216,电话:8818312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街道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部署,各科室骨干成员分工协作,认真解读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做好各科室任务分解,利用微信工作群将文件细化分解到各科室,秉承“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3年,街道累计在“中国晋江”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22条,在街道实体公开栏公开共计83条,“品质新罗山”微信公众号更新发布文章共计888篇。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23年,我街道在“中国晋江”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计12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2%;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占5%;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12条,占10%;为民办实事类信息25条,占20%;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30条,占24%;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2条,占10%;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8条,占1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7条,占14%。(详见下图)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方面

      1、严格把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公开”要求,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文属性界定和保密审查流程要求,及时更新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小组,制定《罗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三级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 “ 一事一审”“ 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2、健全制度,按时报送信息。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及时落实每月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报送“两馆”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高效、及时,方便群众查阅。

      (四)平台建设方面

      1、充实每月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依托“中国晋江”门户网站上设置的“政务信息公开”模块下的子模块推进信息公开,今年来,在“中国晋江”门户网站上共计发布公开信息122条。

      2、扩大政务新媒体宣传辐射圈。依托“品质新罗山”微信公众号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各类惠民惠企政策,同步街道工作动态,接受各科室将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投稿择优发布,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全年依托“品质新罗山”微信公众号更新发布文章共计888篇。

      3、完善实体公开栏及各类微信工作群建设。依托实体公开栏于每月月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全年街道实体公开栏公开信息共计83条,并通过各科室设立的微信工作群及时向工作对象公开、解读相关政策信息。

      4、依托街道基层治理中心营造政务公开专区。今年,街道对政务公开专区进行升级改造,运用多功能政务自助机每月滚动播放公开信息,群众也可通过大厅电脑自助上网查询打印,丰富了公开载体,拓宽了宣传渠道,信息公开工作日常运营更加方便快捷。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指定党政办3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正式在编干部)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继续实行《罗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每份公开文件要求填写《罗山街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并由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实行公开。

      3、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街道年终考核考评体系,制定相应奖惩措施,严格落实街道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发现问题,严肃责任追究,着力推进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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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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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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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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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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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持稳步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科室对政策解读模块缺乏专业认识,相对比较盲目,政策解读的载体不够丰富;二是工作人员对待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淡薄,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还不足,缺乏主动性。再者,科室人员报送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造成公开工作进度相对滞后。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与不足,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街道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培训工作,提升各科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的同时,实行政策解读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保证应解读、尽解读。二是多种形式组织机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了解,继续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动员各科室成员积极参与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领域,明确公开内容,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渠道、新模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30日

      抄送:市政务公开办。

      罗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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