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型:A
洪家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晋江市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管理以促进民生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晋江市金井至深沪公路改建工程,于1998年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闽政〔1998〕文288号),并于2010年开始改造建设,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该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于保障群众利益、减少拆迁成本的考虑,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进行改扩建,导致途径三坑村的部分路段未按实际批准的用地红线施工,原批准未施工用地部分,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无法实施宅基地建设,影响村民生活品质及村庄发展。
二、意见建议
为妥善解决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此类道路审批红线与实际施工建设不符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多次赴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沟通,并向自然资源部请示。由于该项目已于1997年经原晋江市交通局申请,经福建省、泉州市批准用地手续,我市于1999年划拨供地(晋政〔1999〕地68号),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暂无法调整原用地审批红线。我局将持续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紧盯上级政策动向。同时,我局将进一步与交通运输局对接,在市政道路策划及选线中,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土地现状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尽可能避免出现规划线路与实际建设线路不一致的情况。
主要领导:陈英俊
分管领导:吕少欣
经办人员:曾晓亮
联系电话:15559595970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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