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型:A
洪少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争取上级支持在晋江市实行点状供地助推文体旅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情况。2022年8月5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2〕58号),文件规定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各地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并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且一个建制村原则上不得超过5亩,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供地手续。个别以旅游发展为主的建制村,可适当放宽,但建设用地总规模应在县域内统筹。2023年10月20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明确了适用范围、报批流程和相关要求。目前农业农村局正在制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待清单制定后,我局将尽快指导项目业主开展清单内文化旅游等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供地手续办理。2024年4月9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布局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用于保障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包括乡村建设用地在内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努力解决部分文体旅项目用地需求。
二、规划情况。近年来,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编制了《晋江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1-2035)》,提出了构建“一心、三带、三区、多点”全域旅游空间格局,引领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培育农业旅游新业态。在《晋江市推进文体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中,也提出了以九十九溪田园风光为重点,丰富塘东、湖尾、运伙、潘山、瑶前、灵水、紫星等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业态,发展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同时,修订出台《晋江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对乡村旅游项目在旅游资源开发、配套设备完善及旅游宣传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及旅游品牌培育,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增速提质。
我局在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中落实乡村振兴发展要求,提出创新农村用地保障机制,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落地规划引导的内容。下一阶段,我局将在《晋江市村庄布局专项规划》成果中,落实“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并预留不超过5%城乡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且一个建制村原则上不超过5亩,用于农村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的政策内容,并传导到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
最后,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坚信,在您们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市的共同努力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共同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工作提质增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晋江实践自然资源新篇章!
附件:关于第37号提案答复意见办理清单
主要领导:陈英俊
分管领导:吕少欣
经办人员:曾晓亮
联系电话:15559595970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