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张孙炎房屋
暂予保留临时使用的公示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泉委办发〔2014〕16号)文件规定,经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集体讨论研究同意,现将拟保留临时使用的张孙炎房屋进行公示:
张孙炎房屋情况说明如下: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村民张孙炎于2011年期间未经批准建设房屋,砖混结构。
该户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泉委办发〔2014〕16号)文件规定,属于可以暂予保留临时使用的情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认定和处置意见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从8月2日起至9月1日。
联系地址:晋江市磁灶镇延泽南街1号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85892033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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