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
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晋教函﹝2021﹞25号)收悉。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调整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
1.省级示范园:简托460元/生.月,日托620元/生.月
2.泉州市示范园:简托410元/生.月,日托520元/生.月
3.晋江市示范园:简托350元/生.月,日托430元/生.月
4.普 通 园:简托280元/生.月,日托365元/生.月
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标准基础上上浮30%。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三、公办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日托)。公办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四、公办幼儿园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及代办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系统管理,保育教育费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五、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及监督电话(12315)等相关内容。
六、其他相关事项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规定执行。
七、调整后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园的新生开始执行,老生仍按晋发改函﹝2018﹞78号文件规定执行。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