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560-2024-00356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4〕22号
- 发布机构:伟德betvictor 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伟德betvictor 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镇(街道)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13号)、《伟德betvictor 关于印发晋江市市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文〔2019〕257号)精神,为建立交通运输领域市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划分原则
(一)充分调动市镇两级积极性。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市级统筹、协调和执行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镇(街道)区域管理优势,激发镇(街道)特色经济活力,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二)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提高交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服务优质化。将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交通运输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镇(街道)财政事权;将需市级统筹的交通运输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划为市级财政事权或者确定为市与镇(街道)共同财政事权。
(三)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业特点,结合我市行政区域划分和管理实际,对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对职责不清的事项进一步梳理明确。
(四)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属于市级并由市级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属于镇(街道)并由镇(街道)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镇(街道)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市与镇(街道)共同的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市与镇(街道)的支出责任、承担方式及比例。
二、主要内容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13号)精神,划分公路、城市道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以及履职能力建设等八个方面的市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其中,经济开发区“一区十四园”涉及项目按照《中共伟德betvictor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晋江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改办〔2021〕3号)及《中共伟德betvictor办公室 伟德betvictor 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市直部门、属地政府有关职责分工的方案〉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晋委办发〔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泉州南翼国家高新区晋江区域内交通运输领域涉及项目由市及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路领域
1.高速公路。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路网监测运行和应急处置由市级承担。
2.国省道。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按照我省管理体制,国省道建设由市级承担。
3.农村公路。除泉州市承担职责外,农村公路的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路网监测运行和协调,以及县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职责由市级承担;镇(街道)承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乡道村道的专项规划由市级指导镇(街道)编制。
4.国家区域性、省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国家区域性、省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的具体事项职责由市级承担。
5.道路运输站场。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道路运输站场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以及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由市级承担。
6.道路运输管理。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道路运输(包括运输服务新业态)管理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具体事项职责由市级承担。
(二)城市道路领域
城市道路的专项规划、行业指导、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路网监测运行和协调职责由市级承担。
1.中心城区道路。街道范围内道路红线宽度20米(不含)以上的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职责由市级承担,街道范围内道路红线宽度20米(含)以下的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职责由街道承担。
2.镇域道路。镇域范围内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职责由镇级承担。
3.综合交通规划道路。市综合交通规划内的市域快速路、市域主干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职责由市级承担;镇域范围内的市域次干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职责由镇级承担。
4.片区(组团)道路。片区(组团)内城市道路的建设由片区(组团)指挥部组织实施,纳入片区(组团)项目成本统一结算。建成后道路的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职责按照公路领域和城市道路领域划分原则由市或镇(街道)承担。公路领域和城市道路领域具体事项职责划分如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市级优先承担为准。
(三)水路领域
1.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等职责,按照我市管理体制由市级承担。
2.内河航道。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内河航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职责由市级承担。
3.内河港口、陆岛交通码头。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内河港口、陆岛交通码头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由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职责由受益镇(街道)承担。
4.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和海(水)上搜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和海(水)上搜救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具体事项职责,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由市级承担,镇(街道)配合。发挥镇(街道)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强化镇(街道)在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和海(水)上搜救方面的相关职责。
5.水运绿色发展。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水运绿色发展的具体事项职责由市级承担。
6.水路运输管理。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水路运输管理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具体事项职责由市级承担。
7.地方海事管理。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搜寻救助、应急处置、内河船舶(不含渔船、军事船舶、帆船、运动竞赛舰艇等非交通运输部门监管的船舶)防污染等具体事项职责由市级承担。
(四)铁路领域
1.干线铁路。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干线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由市级承担。
2.铁路公益性运输。市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相应的管理和具体事项职责由市级承担,由市级组织实施或由市级委托中央企业实施。
3.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由市级承担,由市级组织实施或由市级委托中央企业实施。
4.其他事项。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安全保卫职责由市与镇(街道)共同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职责由镇(街道)承担。
(五)民航领域
1.通用机场。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职责(民航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通用机场除外)由市级承担。
2.运输机场。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运输机场的建设、运营、机场公安等具体事项职责由市级承担。
(六)邮政领域
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其他邮政公共服务以及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由市级承担。
(七)综合交通领域
1.运输结构调整。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运输结构调整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职责由市与镇(街道)共同承担。
2.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由市级承担;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由市级承担。
3.综合交通应急保障。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国家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职责由市级承担。
4.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除泉州市级以上承担的职责外,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由市级承担。
(八)履职能力建设
各级履行公路、城市道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领域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地方标准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由市级承担。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认真执行相关政策措施,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落实支出责任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对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市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镇(街道)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协同推进改革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现有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完善配套制度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立足本方案,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存在的管理措施及财政补助等细化规定,抓紧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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