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相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时间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经查,泉州蓝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闽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宏成金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已无法联系、未在注册地址经营且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我局拟依法撤销上述三家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现对有关信息给予统一公告。
1.泉州蓝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闽)人服证字〔2021〕第0512000113号;经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岭路273号聚兴小区泉州市(晋江市)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楼,许可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
2.福建省闽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闽)人服证字〔2021〕第0512000713号;经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曾井社区兴盛路99号太和大厦6楼601室 ,许可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3.福建宏成金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闽)人服证字〔2022〕第0512000223号,经营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碧山社区梅岭路273号晋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01室,许可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
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对以上3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至9月16日
监督电话:0595-85667348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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